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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“先行示范调解”带动房损纠纷高效化解

  • 时间:2026-03-10 16:31:49
  • 来源:连云港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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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房地产公司施工导致同一社区10余户居民房屋受损,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,法院委托社区先行调解,社区依靠“人熟、地熟、情况熟”的优势,联合多方力量,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纠纷进行示范调解,继而带动全部纠纷高效化解。近日,灌云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件调解案,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。

本案中,某房地产公司在施工期间进行打桩及基坑开挖作业,导致邻近10余户居民的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等损坏,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。其中,陈某等5户居民诉至法院,要求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。

“我们收到起诉材料后,考虑到该批纠纷均发生在同一社区,涉及居民较多,还有不少受损居民正在观望等待。如进入审理程序,可能因鉴定增加当事人的解纷成本,影响当地社区和谐的居住氛围。”法官介绍。为妥善化解纠纷,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,决定委托陈某等人所在的灌云县侍庄街道兴云社区先行调解。

兴云社区邀请当地住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,在法官指导下组成调解小组。社区负责人逐户走访房屋受损居民,登记具体受损情况;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协调施工方暂停可能加剧损害的作业,划定安全观察区域;住建部门派出建筑工程专业人员,现场分析损害与施工行为的因果关联,并指导法官同步梳理法律关系,明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。

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召开沟通会,某房地产公司提交其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,明确房屋主体结构安全,单户平均修复费用为2万元左右。陈某等居民则认为鉴定标准过低。调解小组采取“情绪疏导+专业解读+成本核算”的分层工作法,经多轮沟通,陈某等居民主动表示减少索赔金额。调解小组还与某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,阐明其施工行为给周边居民造成的不良影响,对方同意在确定赔偿标准上另行给付一定补偿。

在此基础上,社区选定沟通意愿较强、受损情况具有代表性的陈某作为示范调解突破口。最终,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达成示范调解协议,约定对方一次性支付赔偿款,并另行给付补偿款。

示范调解协议履行后,调解小组迅速将协议内容、赔偿标准及履行情况向其余房屋受损居民公示,传递“类案类调、公平公正”信号。对诉求金额仍偏高的居民,由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复核受损情况,出具个性化赔偿核算说明。对担心协议效力的居民,由法官现场讲解调解协议的效力。最终成功促使其他房屋受损居民参照示范标准达成调解协议,某房地产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户给付了赔偿款2万元,并另行给付补偿款3万至4.5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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